34岁的男子阿光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牙科诊所,在卫生部门先后两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仍继续从事牙医诊疗活动。日前,龙门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阿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阿光只有中专文化,其从2008年开始在惠州龙门县永汉镇经营牙科诊所并开展洗牙、补牙等诊疗活动,分别于2010年1月11日和2011年1月21日被龙门县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取缔、罚款。阿光在受到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并未收手,一周后又继续开门营业,于2012年7月26日再次被龙门县卫生局查获并取缔。2013年12月19日,龙门县卫生局将案件移送龙门县公安局侦查处理。
阿光供述称:“诊所只有我一个人坐诊,只有工商营业执照。诊所主要经营洗牙、补牙和销售牙科保健类药品,每个月大概有七、八十个患者来诊所治疗牙齿。每个月营业额大约八千元至九千元。”
龙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光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阿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所述,龙门法院判决被告人阿光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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