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口腔医学会正畸专业委员会专科会员条例

作者:  文章来源: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正畸专业委员会 

2006-2-21 9:24:11         【博客】 【论坛】 【投稿】 【打印】 【关闭

中华口腔医学会正畸专业委员会是在中华口腔医学会总会领导下的二级学会,所有会务活动均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并严格执行总会的各项章程和决定。为了充分发挥专科学会的特点,推动我国口腔正畸事业的发展,壮大我们的学会,特制定本条例。

专科会员分为专科会员和专科学生会员。

一、专科会员入会标准:
1.获得口腔正畸学临床硕士或者博士学位,(含7年制学生),从事正畸工作者。
2.获得口腔正畸学硕士、博士科学学位,从事正畸工作者。
3.口腔医学本科毕业,在具有口腔正畸学位院校正畸科进修正畸
1年以上(含1年),继续从事正畸临床3年以上(含3年)者。
4.口腔医学本科毕业,在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正畸科从事正畸临床工作3年以上(含3年)者。
5.口腔医学本科毕业,在省会城市、直辖市、单列市、地级市专科口腔医院正畸科从事正畸临床工作5年以上(含5年)者。
6.口腔医学本科毕业,在省会城市、直辖市、单列市、地级市综合医院口腔科专门从事正畸临床工作5年以上(含5年)者。
7.口腔医学专科毕业、或者其他医学本科毕业,在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正畸科或者省会城市、直辖市、单列市、地级市口腔专科医院正畸科、综合医院口腔科,经过进修学习1年,从事正畸临床工作8年以上(含8年),并获得主治医师职称以上(含主治医师)者。
8.现民营牙科医师,己获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正畸科或省会城市、直辖市、单列市专科口腔医院正畸科主治医师职称以上(含主治医师)者。

二、入会方式

1.口腔正畸专业委员会委员为自然专科会员。
2.自己提出申请,由2名口腔正畸专科会员推荐,。
3.正畸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报请中华口腔医学会核准。
4.专科学生会员必须为在读正畸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正畸科主任签字,附学生身份证明,并报正畸专业委员会审批核准。
5.专科学生会员毕业后,专科学生会员身份自然失效,自己提出申请,报经专委会审批,成为正式专科会员。

三、会员费

1.专科会员费:每年300元。
2.专科学生会员:每年30元。
3.会员费缴纳时间:每年3月31日前。

四、会员享受的权益

1.专科会员参加口腔正畸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时,会务费减免10-15%。
2.学生专科会员参加口腔正畸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时,会务费减免50%。
3.专科会员免费赠送每期《口腔正畸学》杂志。注:学生专科会员不享受此项待遇。
4.专科会员通过专业委员会参加其他国际正畸组织。
5.通过专科会员身份进入中华口腔医学网,并享受专委会网上资源。
6.会员的选举权问题

五、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华口腔医学会总会及口腔正畸专业委员会的章程。
2.每年按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会费。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员费,将停止其专科会员资格。
3.专科会员不得借助正畸专业委员会进行虚假宣传等。

六、专业委员会的义务

1.为全体专科会员提供专科会员证明(制作证件)。
2.维护专科会员的利益。
3.进行行业的指导。
4.每年为全体会员提供专科会员名册。
5.向全体会员通报各项新的会议精神。
6.向全体会员通报财政收入支出状况。
7.组织国内、国际口腔正畸学术会议。
8.积极引进新的正畸治疗技术,并进行通报。
9.协助会员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七、会员的退出

会员如果要退出正畸专业委员会,。一切专科会员的优惠和福利待遇随之自动取消。

八、会员的再加入

已经退会会员希望再重新加入正畸专业委员会时,则需要提出申请,经过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补足退会后各年度的的会员年费后,方可重新登记,成为专科会员。

九、本章程的执行时间

本章程自第三届中华口腔医学会正畸专业委员会第二次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过中华口腔医学会总会批准后生效。

十、本章程的解释权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在中华口腔医学会正畸专业委员会。

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正畸专业委员会    200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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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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