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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威海分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山东大学2008“人才年”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校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评选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二、三届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别名师的评选。
二、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
表彰教学名师10名、教学能手30名(含威海分校)。学校将给予获奖教师表彰与奖励。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从校级教学名师(含前三届)中推荐候选人,参加第四届山东省教学名师奖评选。
另外,我校还将从获得第1-3届省级教学名师中推荐2人至山东省教育厅,参加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评选。
三、评选基本条件
教学名师、教学能手评选标准见相应指标体系(见附件1)。
已退休教师如申报,须为学校正式返聘教师,并由学校人事处出具返聘证明。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一)个人申报:申报者本人填写《山东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或《山东大学教学能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并附相应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前三届省级教学名师如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须由本人填写《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前三届校级教学名师如申报山东省教学名师奖,须由本人填写《第四届山东省教学名师(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并附相应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学校(推荐表见附件2)。
(二)单位初评、推荐:各单位负责组织对申报人进行初评,并按照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3)的配额向学校推荐候选人,推荐人选2人以上者须排序。初评工作包括审核申报材料、评价申报人的讲课录像(本科课程的“公开教学”)效果等内容。鼓励推荐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三)材料审核:教务处根据申报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校评选:学校成立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审议与评选。评选结果在学校办公信息网公示。
(五)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批准,学校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入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者学校不再重复表彰。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表
推荐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推荐表内容要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由单位负责人在“四、推荐评审意见”中填写意见、签字和盖章。
填写推荐表时,请注意以下问题:
1.表中“二、候选人教学工作情况”中的“1、主讲课程情况”、“ 2、同时承担的其他课程情况”和“ 3、其他教学环节”三项,申报者实事求是填写后,必须经所在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任)审核并签字。
2.表中“二、候选人教学工作情况”的“4、承担教学改革项目情况”,本人提供相应项目批文,由教务处负责在交材料时现场审核。
3.表中“三、候选人科研工作情况”中目前承担的主要项目及其来源、经费等,本人提供相应项目批文并到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盖章证明。
4.表中“一、候选人基本情况”、“二、候选人教学工作情况”和“三、候选人科研工作情况”中的奖励项目,要按其类别填写避免重复。
(二)支撑材料
须同时提供推荐表填写内容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请按顺序附材料清单。
复印件排列顺序:
1. 基本情况中的奖励证书;
2. 教学类材料(含教学获奖证书、教学改革项目批文、主要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著作及自编教材等);
3. 科研类材料(含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批文、具有代表性的论文等)。
其中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正文;专著、教材等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
责任编辑:姚红祥 |